11月30日讯,今天中国足协发布了关于三大球运动会的裁判评议。根据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对足球项目中的两个判例进行了审查,最终结果显示这两起事件的判罚均被认定为正确。
第一个案例发生在第一届全国青少年三大球运动会男子组决赛阶段第5轮中,由河北队对阵湖北队。在比赛进行到第41分钟时,湖北队19号球员在河北队1号守门员罚球区内与其发生接触并倒地。裁判最初判断河北队1号守门员犯规,并给出点球。然而,在比赛恢复前,经与助理裁判及第四官员商讨后,裁判改为由守方河北队踢间接任意球,同时向湖北19号和河北1号分别出示黄牌警告。 对于这一情况,评议组一致认为:湖北球队19号正在干扰已用手控制住皮球的河北守门员,这一行为属于违规。此外,当双方再次争抢时,仅是肩部相撞,不构成故意使用肘部或头面击打,因此不应视作暴力行为。本次碰撞含有彼此挑衅的不体育行为,而将罰則更改为间接任意球以及发放黄牌都是合理决定。
第二个案例同样是在第一届全国青少年三大球运动会男子组决赛阶段,第86分钟时当场上局势紧张。当湖北京准备角旗进攻之际,两支球队在河北禁区内为了位置而产生摩擦。尽管出现冲突,但经过管理之后未做出处罚,再以角卷继续比赛。 对此案评议小组首先指出,根据足球竞赛规则,即便存在违规,也无法改变恢复方式。因此原本维持角卷决定也是合适。同时,多数成员表示,在争抢过程中,有些推搡和踩脚动作虽属非体育行为,但由于情绪得到控制且没有造成伤害,所以也认可主哨处理得当。不过部分委员建议,对双方都施加黄牌作为一种额外处罚办法,也是可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