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讯 据北京电视台《天天体育》节目报道,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收到李铁的上诉书。2024年12月13日,该法院对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前主教练李铁进行了公开宣判,他因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相关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原审法院须在三天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和证据移送至一级人民法院,并向同级检察院及对方当事人发送副本。如果被告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者也需在三天内处理相应材料。
此外,根据第236条,如果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核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案件,将按以下情况进行裁定: (1)如果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正确且量刑合适,则驳回上 appeal并维持原判; (2)若认定事实无误但法律适用错误或量刑不当,应予改判; (3)如发现原判断未清晰或证据不足,可重新调查以决定是否改判,也可撤销该判断,发还给初審法庭重作裁断。
对于依照上述第三项规程返还重做裁断后的案件,如被告再度提出上訴或者检察院抗辩时,第二次听取此类案例必须依法下达新的契约,不得再次返回到最初司法机关重新评估。同时,第237条指出,在涉及被告本人或其合法代理人的申述过程中,其罚则不得加重。但如果是由检察院提起抗议或者自控申请,上述限制条件将不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