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讯 据广州日报报道,近日在广州发生一起悲剧:一名男子在羽毛球馆内突发昏迷,由于该场馆未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导致救援延误而最终猝死。事件引起了家属的不满,他们将羽毛球馆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案件经过了一审和二审的审理,法院均认定羽毛球馆因未配置 AED 而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了解,当事人黄某与朋友前往一家羽毛球馆进行运动。在一次休息期间,黄某突然晕倒。一位旁边的友人在第一时间对其进行了心肺复苏,同时其他人则联系了场馆工作人员,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几分钟后,工作人员和保安接手继续实施心肺复苏直至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当救护车抵达时,黄某被迅速送往医院,但不幸的是,他抢救无效,于当日确认死亡。据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显示,其死亡原因为猝死。
对此, 黄某亲属认为,该羽毛球馆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因此请求法院赔偿超过120万元。然而,羽毛球馆辩称黄某之所以去世是由于自身原因所致,并表示他们已积极参与急救并有效指引医疗团队及时赶到,对此已经尽到了合理安全保障义务。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法官指出,本案中该场地缺乏必要的急救设备,包括 AED,也没有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值班,这表明其对顾客并未提供足够的安全保护。此外,在法律规定下,以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身份参加体育活动的人需自行评估潜在风险及身体状况,而本案中的黄某显然疏忽大意,自身也负有主要责任。因此,根据事故情况及双方过错程度判决,该 羽 毛 球 馆 应 承 担 20% 的损害赔偿责任,总计约为20余万元。
不过,该 羽 毛 球 馆 对此结果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随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