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女子劈腿领导上司,不料在宾馆开房时,被残忍杀害切掉下体
在繁华的广州,一段令人震惊的惨剧在四星级宾馆拉开帷幕。一名女子杨慕晴被一名神秘男子残忍杀害,她的下体被割去,现场令人不寒而栗。清洁阿姨的警觉揭开了这场悲剧的序幕,警方在楼梯间发现的碎片和监控录像揭示了案情的复杂性。
嫌疑男子穿着紫色上衣、蓝色牛仔裤,头戴帽子、口罩遮面,显得异常诡秘。他频繁进出酒店,疑似携带有尸骨,显示出凶手的冷酷和专业。警方凭借监控录像的线索,追踪至菜市场的一家猪肉铺,尸骨碎片被弃于垃圾桶,线索的聚焦让案情逐渐明朗。
经过艰苦的调查,警方在新丰村锁定了嫌疑人张建,一个曾因抢劫入狱的屠夫。审讯中揭露,张建是杨慕晴雇凶杀人,雇主身份隐藏在暗处。案件的动机比表面复杂:张建曾撞死杨慕晴的前夫,而杨慕晴因外遇计划除掉现任丈夫。但当张建入狱后,杨慕晴并未追究责任,反而威胁再次雇佣他对付前夫。
2014年4月30日,悲剧发生。杨慕晴的前夫贺强因丑闻恐惧,再次雇佣了张建。而杨慕晴,一个被欲望左右的女人,却未曾想到自己的命运同样在别人的掌控之中。法律无情地揭示了这场罪恶,张建和贺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而无辜的前夫则成为这场悲剧最深痛的伤痕。
这个案例警示我们,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违背道德和法律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的代价。我们应珍视生命,坚守真诚,避免被欲望冲昏头脑,以免重蹈覆辙。男性应抵制诱惑,守护家庭的和谐,而每个人都应有赤诚之心,严守法纪,共同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安宁。
对于此事,我们期待社会大众的深思与讨论,让我们共同反思如何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保持清醒和理智,让善良和爱战胜邪恶。请在评论区分享你的见解,让这个悲剧成为我们前行的警钟。
雇凶杀自己,凶手犯法吗?请看这个案例
小张肯定会受到刑事追究,且是犯故意杀人罪。
具体解释如下:
1、我国民法规定每个公民都享有适当的处分自己生命的权利。这种适当主要是指见义勇为、舍己为人等行为都是法律所认可的。然而,像小王雇人自杀的情况实质和相约自杀相同,均超出了适当的处分权的范围,因而是对生命权的侵害,是违法行为。
2、对于那张“协议”,仅从民法上讲就违反了有效民事行为成立的条件: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道德。因此那张“协议”是无效的,对小张是否会受到刑事追究无影响。
3、杀人不论手段,得知对方有心脏病,用恐怖面具吓死是故意杀人。但这种案子实际情况较少,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而实务界普遍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4、要说解决,追究刑事责任是肯定的,至于判刑问题,各地法院存在司法差别,不过一般不会判死刑和无期徒刑。
凶手拿10万佣金杀人,为何却与被害人成为了同谋?
因为最后一层到执行者手里的钱太少,他也害怕。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经历的事情多了会发现很多事情真的令人震惊,但它们确曾发生,并逐渐让我们接受其离奇与不可思议。
5年前,一房地产公司老板被人出200万元雇凶暗杀,这单“暗杀生意”被转手4次后终于败露……这段像电影剧本的“桥段”其实是个真实案例。2019年10月17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终审宣判。
2019年10月17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覃佑辉等六人故意杀人罪抗诉案进行终审宣判。
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原审被告人覃佑辉有期徒刑五年、奚广安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杨康生和杨广生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莫天祥有期徒刑三年、凌显四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
原审被告人覃佑辉等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我个人认为,不论是什么理由都不是构成杀人的理由,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都应被尊重,随意伤害他人是不敬畏生命的表现,这种人终会受到惩罚,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南京暴力伤医案真相是什么?
一把长约二十多公分的尖刀,正抵住自己的腹部。江苏省人民医院肝胆外科副主任孙倍成医生意识到危险,立马用双手抓住刀柄,但嘴巴已被对方捂住。自己办公室的门也关上。
孙倍成感觉左腿内侧被刺伤,拼尽全力将刀扔向门口,紧接着拳头又向他袭来。一分多钟后,听到沉闷呼救声的同事踹门而入。不久,警方赶到。这场搏斗致孙医生失血性休克。
2017年2月16日上午,发生在江苏省人民医院医生办公室的这桩“伤医案”曾轰动,引发媒体关注。
案件爆发后,人们猜测捅医生的东北男人到底是什么身份,因何行凶。警方通报称,凶嫌因代人挂号牟利被医生批评,遂实施报复。随之一度“号贩子”标签贴在了这起暴力伤医案的身上,但后续传闻称凶手是“雇凶伤人”,受某人雇佣对医生实施报复,流言纷纷。
经过数月审判,这起备受关注的暴力伤医案真相逐渐浮出水面。凶手的真实身份及行凶动机再次出乎众人意料。
据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凶手赵连生原本想以“送红包”的方式对孙医生实施敲诈,不料未得逞,转而用准备好的尖刀威胁孙医生交出手表等财物。
法院认为赵连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此,判处赵连生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8年1月8日,南京市检察院公布了该市检察机关2017年保障民生十大典型案例,“赵连生抢劫案”赫然在列。现场播放资料短片显示此案定性为“抢劫罪”,引发现场媒体记者疑惑:为何案件定性并非大家猜测的“故意伤害罪”?
根据法院判决书认定的相关事实,针对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逐一还原这起伤医案的脉络与细节。
“号贩子”暴力伤医?
“快!孙主任办公室有事!”
2017年2月16日早8点40分许,几名医生听到李主任在办公室大喊,遂火速撞开孙倍成的办公室门。
医务人员被眼前一幕惊呆。办公室一片狼藉,有刀,满地血迹,一名男子骑在孙倍成身上。医生们立即控制住该男子,查看孙主任伤情。保卫处工作人员迅速赶到并交给警察。
南京市鼓楼警方通报称,凶嫌赵连生供述其因挂号牟利,被孙医生批评,故“怀恨在心”,遂伺机报复。
经鉴定,孙倍成受伤引起轻度休克、压槽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迅速成为舆论焦点。有观点认为行凶者赵连生是“号贩子”,认为事件的发生折射出“黄牛党的猖狂”。
赵连生的辩护律师称赵被抓当天,曾六次供述作案动机,自称“号贩子”,因受到批评故有报复之举。后来调查发现,赵连生在作案前通过网络搜索欧米茄手表,还询问价格,且没有证据显示他与孙医生有熟识。
王健律师称赵连生的指使者是赵编的,警方经过侦查排除了雇凶伤害的嫌疑。
赵连生对孙倍成医生下手,前一天已在医院踩点。
2017年2月15日下午,赵随即萌生“以给医生送红包”的想法,对医生实施敲诈。而次日,他带了刀以备不时之需。
作案前,银行卡上仅剩1.3元。
为何定性“抢劫罪”,而非“故意伤害罪”?
2017年2月16日,赵连生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拘,后来因涉嫌“犯抢劫罪”被逮捕。2017年5月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指控赵连生犯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6月,北京鼓楼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赵连生有期徒刑九年,并罚款人民币一万元。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曾解释,赵连生以非法占有目的,想以“红包”方式勒索被害人,未果后持刀威胁,行为转化为“当场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符合抢劫罪的特征,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赵连生被关押在江苏溧阳监狱。
值得提的是,赵连生判刑后未主动履行交纳罚金,法院遂对其实施财产执行令,发现其名下无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
2017年12月28日,法院将赵连生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表示未来若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将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