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污染者的概念认定
裁判规则
1. 光污染损害应依据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综合评估是否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以及是否超出公众可容忍度等因素。具体参见指导案例128号:李劲诉华润置地(重庆)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光污染对人身的影响具有潜在性、隐蔽性和个体差异性等特点。因此,人民法院在认定光污染损害时,应基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及行业标准对相关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公众的可容忍度可以通过周边居民的反应、现场的实际感受以及专家意见等多种方式进行判断。
裁判规则
1. 光污染损害应依据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综合评估是否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以及是否超出公众可容忍度等因素。具体参见指导案例128号:李劲诉华润置地(重庆)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光污染对人身的影响具有潜在性、隐蔽性和个体差异性等特点。因此,人民法院在认定光污染损害时,应基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及行业标准对相关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公众的可容忍度可以通过周边居民的反应、现场的实际感受以及专家意见等多种方式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