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花样游泳全国冠军赛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与地点:2019年4月20日至22日在北京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举行。
参加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花样游泳队。
参加办法:
- 各单位可报参赛运动员与工作人员(领队、教练员、队医等),按4:1配备,替补总人数不超过4人,总在编人员为20人,超编人员参赛费用自理。
- 自带伴奏CD盘,每曲一盘(请注明音乐时间和参赛项目)。
- 各参赛队双人项目至少报1对;集体、自由组合为必报项目;单人、混双报名不受限制。
-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规定,两人及以上的项目可以跨单位跨项跨界组合,并同等公布成绩和名次。
- 运动员可与其他单位联合组队参加两人及以上不同项目的比赛,但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 运动员在项目中作为替补队员时,不可再跨单位参加该项目。
- 跨单位组队参赛的运动员,将占该单位参赛名额。
- 本次赛事前8名的队伍,将获得2018年全国花样游泳锦标赛相应项目的参赛资格。
- 未获得2018年全国花样游泳锦标赛项目资格的队,需参加达标赛以获取资格。
竞赛办法:
-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国际游联2017至2021年花样游泳竞赛规则》。
- 竞赛项目包括单人、双人、混双、集体、自由组合。
- 每个单位和相同跨单位组成的队伍,每项只录取成绩最好的1支队伍进入决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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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办法:
- 单人、双人、混双、集体项目:自由自选预赛成绩与技术自选成绩之和为预赛成绩;自由自选决赛成绩与技术自选成绩之和决定最后名次。
- 自由组合:不设预赛,技术自选(25%)与自由组合(75%)成绩相加,决定最后名次。
录取名次和奖励:
- 单人、双人、混双、集体、自由组合项目均取前8名予以奖励,前三名颁发奖牌及证书,4-8名获得名次证书。
- 如单人和混双项目仅有1人(队)报名参赛,不录取名次和给予奖励。
- 跨单位联合组队参加单项比赛时,按单位计取成绩和名次。
- 跨单位运动员必须上场参赛才能计取成绩和名次。
仲裁委员会:按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花样游泳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技术代表、裁判员:按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花样游泳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管理实施细则》执行。